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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用最複雜的理工科系原文書,
深入淺出學好最實用的英文!

  找對門路-你的英文比你想像中還要好!
  如果連理工專業術語和原文書都看得懂,簡單的日常英文對話算什麼?本書以最常出現在理工科系原文書的短句及單字做舉例,搭配淺顯易懂的說明,拉近你與英文的距離。

  用對方法-打破你與英文之間的隔閡!
  無論是計算題目、做實驗還是跑程式,都要去檢驗先前的假設是否正確。學習英文也是如此,熟記公式、找對門路、用對方法,一步一步按照學習規劃,馬上就能現學現用。
 
  實際運用-現學現用的文法與句型!
  每單元整理出最基礎且最重要的文法,依照學習進度依序調整難易度。學完文法馬上學句型,學會句型馬上套用,套用後馬上變身成英文達人!

  理科男必修!文科女必備!

使用說明

  (1)學習重點,輕鬆掌握
  本書分成四週,每週分別有不同的學習重點,包含第一週的自我介紹、第二週的自我表達、第三週的簡單對話和第四週的生活應對,由簡到難,一步一步奠定基礎。

  (2)學習計畫表
  本書貼心地為讀者設者學習計畫表,28天精準學習,記錄學習歷程,也能檢視學習效果,學習重點一目瞭然。

  (3)關鍵句子,破解英文
  每堂課以原文書的關鍵句型層層破解艱難的英文,一步一步地拆解與演變,讓讀者學習起來又快又有效率。

  (4)文法重點整理
  摒棄傳統枯燥乏味的內容,貼心為讀者整理最基礎且精華的重要英文文法,內容循序漸進,幫助讀者學好英文文法。

  (5)一目瞭然的單字
  本書精選出1,400個常用單字,每個單字收錄了單字解釋、詞性、KK音標與中英文例句,並以聽說讀寫燈號標示單字常使用的範圍。

  (6)實用句型,迅速套用
  每個單元都附有五個實用句型,學好句型後,便可直接套用想說的關鍵單字,逐漸累積腦中資訊庫與英語能量。

  (7)隨身音檔,隨時練習
  免費附贈外籍老師親錄之MP3,收錄700個句型和1,400個中英文單字,讓你用聽的就能練習,英力聽力、口說同步提升。

本書特色

  每天一個學習目標,每天一個學習重點。
  一天1小時,只要28天英文能力就能光速大躍進!
  學英文就跟做實驗、跑程式一樣,一步錯就步步錯!
  用對方法,英文馬上變簡單!
  每天進步一點點!
  馬上培養全球化英語競爭力!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Leonard Huang


  ■從大學時期便投入語言教學工作,曾擔任私人家教、語言補習班老師、社區大學講師,擁有近20年的豐富教學經驗,目前為專職的補習班英文老師。

  ■曾幫助近千名考生於各項英文考試中得到好成績,未來希望能更加推廣英語教育,希望能讓大家以輕鬆快樂的心情來學習英文。

  ■著有《哈佛高材生的英單速記本》、《我敢發誓,這本旅遊會話一玩就會》(懶鬼子英日語)。

 

目錄

Week One 自我介紹
學習重點:向別人介紹自己
理科專業:理學院-數學、物理、化學、統計
文法重點:名詞、代名詞、冠詞、限定詞
句型重點:用在自我介紹上的各種句型

Monday
文法重點:肯定句、名詞的單複數變化
句型重點:我是約翰.史密斯。

Tuesday
文法重點:not的用法、否定句
句型重點:我不是20歲。

Wednesday
文法重點:以is, are為開頭的疑問句
句型重點:她是這間學校的學生嗎?

Thursday
文法重點:第一、二、三人稱的主格、所有格、受格
句型重點:林先生是個數學老師。

Friday
文法重點:限定詞
句型重點:我住在這間宿舍裡。

Saturday
文法重點:數量相關限定詞
句型重點:我有一些小說。

Sunday
文法重點:冠詞和定冠詞
句型重點:我的成績可以是全班最高的。

Week Two自我表達
學習重點:表達自己的情緒與意見
理科專業: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生命科學、醫學
文法重點:形容詞、副詞、介係詞
句型重點:用在表達自我意見、陳述事件的各種基本句型

Monday
文法重點:形容詞
句型重點:這件衣服很漂亮。

Tuesday
文法重點:形容詞比較級
句型重點:幾乎所有襯衫都比這件便宜。

Wednesday
文法重點:形容詞最高級
句型重點:這件衣服是最流行的款式

Thursday
文法重點:副詞的應用
句型重點:這款手機只在日本販賣。

Friday
文法重點:頻率副詞
句型重點:我每個禮拜在體育館運動兩次。

Saturday
文法重點:介係詞、與地點相關的介系詞
句型重點:我的手機放在書桌上。

Sunday
文法重點:表示時間的介係詞
句型重點:我離開之前,我將燈關掉。

Week Three簡單對話
學習重點:日常生活常用會話
理科專業:工學院-電子工程、通訊工程、光電工程
文法重點:動詞變化、助動詞
句型重點:和人的簡單對話、生活上的應對等句型

Monday
文法重點:動詞的三態變化、現在分詞變化
句型重點:我和朋友去逛街。

Tuesday
文法重點:使役動詞、祈使句
句型重點:如果你對這個節目沒興趣,關掉這個錄音機。

Wednesday
文法重點:授與動詞
句型重點:我男朋友買了一束花給我。

Thursday
文法重點:連綴動詞、感官動詞
句型重點:天空看起來多雲。

Friday
文法重點:助動詞
句型重點:我大學時主修物理。

Saturday
文法重點:助動詞開頭、5W1H、反義疑問句
句型重點:你要和我去看電影嗎?

Sunday
文法重點:情態動詞
句型重點:我可以說中文和英文。

Week Four生活應對
學習重點:和人聊天與出外遊玩
理科專業:資訊學院-資訊工程、網路工程、資訊科學
文法重點:時態、語氣、子句
句型重點:和人聊天、陳述想法、出外旅遊等基本句型

Monday
文法重點:現在簡單式、現在進行式、現在完成式
句型重點:我現在在打籃球。

Tuesday
文法重點:過去簡單式、過去進行式、過去完成式
句型重點:我昨天完成了報告。

Wednesday
文法重點:未來簡單式、未來進行式、未來完成式
句型重點:我這個暑假會去台南玩。

Thursday
文法重點:被動語氣
句型重點:這把傘被我用壞了。

Friday
文法重點:假設語氣
句型重點:如果沒有下雨的話,我就會去逛街。

Saturday
文法重點:形容詞子句
句型重點:我想去一個沒有人的小島度假。

Sunday
文法重點:名詞子句、副詞子句
句型重點:在我出國回來之後,我累壞了。

 

作者序

  英語已是全球的共通語言,在現在的社會中,若是你的英文能力很好,無論是在升學或是在職場上都非常吃香。但是,所謂的英文能力,並不單只具備幾張英語證照就足夠,而是聽、說、讀、寫各方面都要兼顧。如何把英文學好,一直是大家最關心的課題。

   常常有學生和我反應,他們學習英文學了很久,但是每當要用英文表達一件事情時,總是要在腦袋中反覆思考許久,講出來的英文,也不見得是真的正確的。而且 往往在知道正確解答後,才發現在層層解構後,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這麼困難。尤其是我常常接觸到理工科的學生,他們的英文普遍而言程度偏弱,但是理工科系的學 生接觸到英文的機會不比文科學生少,反倒在學習專業科目時,常常需使用到原文書,巧妙的是,理工科學生在讀原文書時,學習成效反而不錯。

   我發現理工科的學生會的多半是理工專有名詞,對於生活單字或生活英文反而所知甚少,但在生活中能靈活運用的卻反而是這些生活英文。我一直在想,要怎麼樣 幫助台灣的學生學好英文,於是我有了利用原文書中句子拉近與理工科學生和英文之間的距離的想法,藉由他們熟悉的話題切入,打破他們和英文之間的隔閡。其實 學習英文只要把公式熟記了,找對門路、用對方法,一步一步按照學習規劃,英文馬上就能有顯著的進步。所以在和懶鬼子英日語的編輯們討論我的構想後,在 2011年末,出版了《理科男的英文必修課》。

  不到二年的時間,沒想到這個方法成功的幫助許多讀者把英文研究的更透徹,我也收到了許 多感謝信函。此次也應出版社之邀,特別將《理科男的英文必修課》以《看原文書學英文》的概念重新修訂後出版,希望能繼續幫助更多想學好英文的讀者。學英文 就跟做實驗、跑程式一樣,只要用對方法,學習英文馬上就能變簡單。我在書中特別針對用原文書學英文的概念,用複雜的理工科系原文書,把句型結構層層破解, 用深入淺出的概念,把英文句子變得更簡單易懂。

  書中也貼心的規劃了4週英文學習進度表,每週都有一個學習重點,每天都有一個新的學習 目標與文法重點。為了讓讀者能更全方位的學習,每一堂課也附有實用句型和單字。誠如前面所言,英文應聽、說、讀、寫四環並重,故本書也特別請來外籍老師錄 製MP3,讓讀者不僅能學到書面上的理論,同時能搭配MP3反覆練習,聽力和口說能力自然而然也能一起提升。

  每天進步一點點,每天花一個小時的時間,英文能力馬上提升,連續28天持之以恆,馬上培養你的全球化英語競爭力,只要找到方法,學習英文真的沒有這麼難。在此也衷心希望這本書能幫助更多想學好英文的讀者。

Leonard Huang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5927516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32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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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加班工資時,加班基數和天數如何定? 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按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 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費: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 採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按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 150% 支付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 300%支付。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計算基數若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無約定的,以當地標準折算〔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工時折算〔以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計算〕:每月實際工作時間-法定 166.7 小時=實際加班小時數。 實際加班小時數-36 小時=法定休息時間加班小時數〔含法定節假日,若當月有法定節日可剔除另折算〕 總折算工時:法定 166.7+36×1.5+休息時間加班小時數×2=總折算工時〔每月正常加班超過 36 小時的折算方法。但是若周六日有加班可視其具體情況加減。主要用於超時加班。〕此方法折算工時後,小時工資不再折算。 一、 「新算法」最大的亮點是提出了「計薪天數」這個概念。「計薪天數」承擔起薪酬計算基準天數的重任,從此結束了 20.92 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數又是計薪天數的歷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據11天法定節假日調整為20.83天,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劃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於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此概念與考勤制度聯繫緊密。 三、 明確了 11 天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日,以日計薪的員工在法定假日沒有工資的現象將得到緩解。當然 21.75 天的計薪基數使加班工資略有下降。「計薪天數」明確了日工資的計算標準,為薪酬計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據。此概念與薪酬計算規則聯繫緊密。 四、 綜上,HR 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數據上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在「工作日」的基礎上根據「計薪天數」確定的日工資標準來計算薪酬,使 HR 的工作進一步得到規範。「新算法」的實用性由此得到體現。 問題一:20.83 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這個計算工資?如果計算工資的話,就用 21.75 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資按 21.75 天算,其餘的都按照 20.83 天算呢? 答: 可以說 20.83 天與計算工資沒有直接關係,但是 20.83 天是計算出勤天數的基準! 新算法明確規定了 21.75 是計薪日,所以 21.75 天是用來計算日工資的基準!明確了「出勤天數」 和「日工資」,接下來工資如何算就簡單了。 法定假日現在為帶薪假日,平時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計薪日得出的「日工資」 來計算加班工資。其餘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還是按照 21.75 天計薪日得出的「日工資」 來計算工資。 日工資的計算只有一種算法:月工資/21.75 天,很明確,再無其他。應出勤的天數上圖中已經列出,是以月均 20.83 天來衡量的的,也很明確,再無其他。 另有 HR 同仁指出:20.83 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數,21.75 是全年各月評價計薪天數,在具體計算工資時,只有 21.75 參與計算,即,如果約定月工資標準為 x, 員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資 x。如果缺勤,則得:月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27.15*缺勤天數;如有加班,則得:月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27.15*平時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數*相應百分比。 當然,全年各月實際全勤天數不固定,故以上的計算方法則忽略此點; 如果,日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當月全勤天數 的話,就可以避免其離職時導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資的情況,但由此帶來的結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資數不恆定。 註: 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改動的關鍵之處在於: 1、原來 20.92 天為月均工作天數,在實際操作中 20.92 天既是工作天數又是計薪天數,但是卻沒有明確計薪天數的概念。 2、新算法明確提出計薪天數的概念,明確 11 天法定假日為帶薪假日,20.83 天承擔工作天數的職責,21.75 天承擔計薪天數的職責。事實上是有利於薪酬核算實操的。 問題二:舉個例子,假如某員工月薪為 800 元,一月份實出勤 26 天(每天 8 小時),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麼他的加班工資和本月工資是否可以這麼算? 該員工加班天數為 26 天-20.83 天=5.17 天=41.36 小時(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 36 個小時,這樣加班算不算違法? 加班工資為:(800 元/21.75 天)*5.17 天=190.16 元 則該員工總工資為:800+190.16=996.16 元 還是:(800 元/21.75 天)*20.83+190.16=956.32 元? 答:首先要明確的是:20.83 天為月均工作天數,是衡量加班的基準,但是 20.83天不直接參與工資核算,因為每個月的實際應出勤天數(工作天數)和 20.83 天是有差異的,(2008 年每月的工作日見上圖)。 假如某員工月薪為 800 元,一月份實出勤 26 天(每天 8 小時),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麼他的加班工資和本月工資為: 一月份應出勤天數 22 天,該員工實際出勤 26 天,元旦休息,所以: 該員工加班天數為 26 天-22 天=4 天=32 小時(符合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 36個小時) 加班工資為:(800 元/21.75 天)*4 天*1.5=220.67 元(加班工資按照平時加班 150%計算,這裡假設為:都是平常加班,沒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況,全部按照 150%計算,方便解釋。如果加班發生在 1 號以內的應按 300%計算。)則該員工總工資為:800+220.67=1020.67 元。 另有 HR 同仁指出:此處的這個 800 元,應該是一個月內應出滿勤後的工資:即1 個月內除周六周日雙休日和本月內的法定假日後滿勤,即可得 800 元。還有這裡講了每天都是8小時工作,那麼這裡的應出勤即1月內的周一到周五的出勤天,4 天是加班,應該是上了 4 個周六或周日的班,這裡的加班費是按 2 倍計算的,而非平時加班的 1.5 倍計算。所以:員工的總工資為 800+加班800/21.75*4*2=1094.25 元。(個人認為,說得很有道理。) 問題三:某公司一線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元旦正常休息,元旦這天工資該按何標準作補償?如:基本工資 150 元,滿勤獎 100 元,計件工資按 30 元/天(假定每天完成定額),1 月出勤 26 天(除元旦應出勤 22 天)。工資=150+100+22*30+(26-22)*1.5*30+30(作為元旦計件補償)=1120 元,合法嗎? 答: 一般來講,對於實行計件制的員工而言,計件即意味多勞多得,上一天班拿一天錢,既然元旦正常休息,就沒有工資補償。 1 月除元旦,應出勤 22 天,實出勤 26 天,顯然 4 天加班應該是 4 天周六或周日,根據國家規定,應按日工資的 1.5 倍支付,即工資=150+100+22*30+(26-22)*(1.5*30+30)=1210 元(但實際上很多單位都是這樣算的,即工資=150+100+22*30+(26-22)*1.5*30=1090 元) ... 問題四:利用「倒扣法」來計算新入職的員工底薪,合理嗎?請看以下例子:是以按以前計薪天數 20.92,(如果該員工 1 月 7 日正式上班,底薪為 800 元))1月底薪工資=800-(800/20.92*4)=647.04 現在計薪天數更改為 21.75,1 月底薪工資=800-(800/21.75*4)=652.87。 答: 「扣減法」: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月)-應發日工資×未出勤天數; 「累加法」:實發工資=應發日工資×出勤天數; 顯然,「扣減法」的計算方法中需要直接引用「應發工資」工資這個數據,而一般來說「應發工資」這個數額是固定的(比如 800/月),實際上由於每月工作天數不同而「應發工資」額也是不同的,但是日均工資=800/21.75 是個固定的數據,如果用扣減法 計算工資則產生出勤天數與計薪天數不符的矛盾,導致工 資數據不嚴謹。 例如:月工資=800,日工資=800/21.75=36.78 ,如果在 3 月份和和 7 月份某員工請事假一個月,用扣減法計算則會出現問題 800-36.78*21=27.62;800-36.78*23=-45.94。同樣是請一個月事假應該不發工資,可見扣減法計算的結果是不利於執行的。所以,運用「扣減法」的前提是將月工資(800 元)按照每月的實際計薪日進行折算,但在實際操作中沒有這個必要。而「累加法」的原則是,上一天班發一天工資,利於薪酬核算實際操作。另有 HR 同仁指出:運用累加法計算缺勤也有問題:例如:08 年 7 月份正常出勤天數應為 23 天,某員工月薪 1000 元,7 月請事假一天,則其 7 月出勤為 22 天。如果按累加法來計算該員工 7 月的工資則為:(1000/21.75)x22=1011.5 元,也就是說,該員工請假一天,公司還應該多發他 11.5 元錢。(個人傾向於用扣減法來計算缺勤後的工資。)「也就是說,該員工請假一天,公司還應該多發他 11.5 元錢。」如果不請假,那麼則發的更多,累加法的意義在於干一天活拿一天錢!員工考勤不能以月工資/21.75 天×出勤天數來算,因為如果這樣你的日工資是全年平均的 21.75 天了,而你的出勤天數是根據當月的一個實際天數了,你的日工資的計算方法與出勤天數已經產生矛盾,所以是以扣減法是合理公平的,因為你全年的日工資都是不變的。 (1)、表格中應發工資一欄中,比如說 1 月份工資應發為 845.98 元,那如果員工全勤的話我們應該給員工的 845.98 元還是 800 元?(標準不同,按全年來算,結果相同。) (2)、2 月份也是一樣的,全勤的話是按照 735.63 發嗎?再有假如本月有 1 天請事假,按照公司規定扣除 1 天的工資,那就是 800/21.75*(20-1),對不? (3)、按照以上算法的話,以後請假得在月計薪日相對多一點的當月請假,這樣的話感覺工資扣的還少一些,其實全年算下來還是一樣的。(全年算下來的確是一樣的,但是工資是按月發的,而每月人員又是流動的,所以要精確到月。)注: 二月份以 28 天計算,方便解釋。 明確月工作日和月計薪日的目的最主要應該是為了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只需要明確月計薪日就可以了,而跟月工作日沒有什麼關係。 問題五:在零售連鎖企業里,一般店鋪的員工上班沒有採用標準工作制,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每天上班平均會 10 小時,但每月上班時數不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時數。這種情況,我們的計薪係數應該為多少?如,導購員:基本工資為 850,1 月份加班 25 小時,其中 10 個小時為法定假日加班,那她的加班工資應為多少? 答: 不管每天上班幾個小時,也不管每月上班時數超不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時數,只要是雙休日或節假日上班的,都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只不過雙休日、節假日、加點所參照的倍數有所不同(詳見問題六)。 問題六:如果把節假日作為計薪日,那就是說節假日雖然不上班,依然發 1 倍的工資,那麼勞動法規定的節假日加班按照 3 倍工資支付,是不是支付 2 倍就可以了,因為月工資里已經包含了一倍!(既然把節假日作為了計薪日,企業已經給付了一倍的工資,如果在節假日加班,是否還應該給付 3 倍工資?) 答: 按勞動法規定應給予 3 倍的工資。例如:貴公司某員工 2000 元/月,2007年 10 月份滿勤(國慶按規定休息),則該員工 10 月份工資為 2000 元;如果 10月 1 日有加班,則該員工加班工資為 2000/21.75*3=275.86 元;如果只有 10 月1 日加班,其他休息日和法定假照休的話,則當月工資應為 2000+2000/21.75*3=2276 元。 註: 法定假日上班一定要發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照 300%計算),國家還規定,法定假日上班除支付以上工資外還需給員工調休,但目前大部份製造性企業只給加班工資算數;休息日上班,單位可以安排補休或者是發放 200%的工資。如果安排了補休就不用發放工資了,而且補休或者是發加班工資,選擇權在單位;平時加班稱為加點,加班工資按照 150%計算。 ... 問題七:既然每個月都有實際的應出勤天數,那麼法定給出 20.83 有什麼用處? 答: 根據月均工作天數 20.83 的由來(365-104-11)/12=20.83,可知 20.83天這個數是在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的規定中出現的,可以理解為:20.83 天是針對月綜合計算工時而定立的一個參照基數,季綜合工時、年綜合工時也依次類推。所以,20.83 在標準工時中並不具有其實質的作用,意義在於從法律上界定了月平均應出勤天數。 問題八:象我們公司倒班的人員,1 月份,出滿勤 252 個小時,按照最新的工作日小時數 20.83*8=166.64 小時算,超過了 252-166.64=85.36 小時,(超過國家規定了,但這是員工集體討論的結果)如果假設一個員工的工資是 1000 元,那麼 1 月份他的工資這樣計算是不是對的? 加班工資=1000/(21.75*8)*85.36*1.5=735.86 元,1 月份工資=1000+加班工資=1000+736.86=1736.86 元。 我認為這樣做工資是正確的,因為每個月的工作日不同,直接用平均工作日20.83 日應該更準確.要不然,每月都按實際工作日(比如 1 月 22 天,2 月又變 18天了)計算,公式中的基數總變化,其實更不利於工作。 答: 標準不一樣而已,其實年平均結果都是一樣的,個人認為,此計算方法可行。 問題九:我公司倒班人員上午倒班人員工作 5 個半小時,下午倒班人員工作 5 個半小時,逢節假日不休息,請問如果全月總工時不超,逢節假日雙休日是否還應付加班工資? 答: 每個企業根據自身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作息時間。對於倒班人員而言,雙休日上班,不管全月總工時超不超,單位只要安排其調休即可,至於加班工資則可以不付;但對於非倒班人員而言(如 8 小時/天工作制),則既要安排調休,又要支付加班費。節假日是國家規定的帶薪假日,即使全月總工時不超,也應照常支付加班費。 ... 問題十:我們單位大多數崗位屬於綜合計時類的性質,如果依法設定工作時間,是不是必須嚴格按照每月 20.83 天來計算,超時都必須計為加班。如:我們某崗位現在為兩班倒,上一天一宿,休一天一宿。時間為:8:00——12:00,13:00——17:00 18:00-23:00 05:30—8:00 即每個班次為 15.5 個小時*15 個班次/月=232.5 小時。如按 20.83 天計算,每天 8 小時,全月累計為20.83*8=166.64 小時,那麼我們目前就超時了 232.5 小時—166.64 小時=65.86小時/8 小時=8.2325 天,也就是說應該多支付至少 8 天的加班工資,是這樣理解嗎? 答: 綜合計時類單位來說,可以採取月平均工作日 20.83 天來計算,而且也更方便管理。 問題十一: 年工作日是 250 天,年記薪日是 261(250+11),也就是說,全年工作了 250 天,要給 261 天的工資,或者說,平均每月工作 20.83 天,要給 21.75 天的工資,月工資標準/21.75*21.75=月工資標準,所以加班或出勤不夠,要以工資標準為基礎做相應的加減,否則,如按照出勤天數*月工資標準/21.75 的公式,則出滿勤時 20.83*月工資標準/21.75 就不等於月工資標準了;但是,按照上面的計算方式,就可能出現全年出勤 0 天,卻要支付 11 天的工資,這就是 11 天的帶薪公休假?也不合理!或者,加班的按標準工資加加班工資計算,出勤不夠的按出勤天數*月工資標準/21.75 計算?迷惑,不理解國家把年工作日和年記薪日分別計算的原因(如果相同,則不會出現上述悖論),請高手指點! 答: 對於這個問題,上面已經講過,出勤天數*月工資標準/21.75 和 20.83*月工資標準/21.75 只是兩種不同的標準而已,從年平均來看結果是相同的。至於出現全年出勤 0 天,卻要支付 11 天帶薪公休假的工資的問題,如果公司某員工全月或全年請假,則視為出勤天數為 0,其他情況則照常支付。 問題十二: 李某月工資 1000 元,2 月 11 日入職。平常加班 30H。2 月應出勤時數為 21 天X8H/天=168H,缺勤時數=6 天 X8H/天=48H,實出勤時數為 15 天 X8H/天=120H,則李某 2 月份工資應為1000/168*120+(1000/(21.75*8)*30*1.5)=972.9元。 如果以 20.83 天算,則會出現 2 種情況: 1:{1000-1000/(20.83*8)*48}+(1000/(21.75*8)*30*1.5)=970.6 2:1000/(20.83*8)*120+(1000/(21.75*8)*30*1.5)=978.7 這樣的話,2 個依哪種為準呢? 答:這兩種方法還是「扣減法」和「累加法」的區別,詳見問題四的有關解析。另外,員工加班不能以「平常加班 30H」籠統概括,應該根據「問題六備註」的不同情況加以區別。 請教請假工資計算﹐如下是否合法﹕設一基本薪資為﹕800 元的員工﹐當月應出勤 22 天﹐該員工請假 13 天﹐另周六加班 8H﹐目前我廠其工資計算為﹕基本薪資= 800 元-800 元/22 天*13 天=327.3 元﹐加班費=800 元/21.75 天/8*2 倍*8H=73.6 元,綜上得當月工資=327.3+73.6=400.9 元。 我個人是這樣計算:基本薪資= 800 元/21.75 天*(22 天-13 天)=331 元,不知是否正確? 答: 仍然是「扣減法」和「累加法」的區別。 問題十三: 我司有部分員工執行四班三倒,每班八小時.按照正常排班,每月他們上班的天數大約是 22 天左右.有時可能為 24 天.(大月) 逢法定節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他們照樣上班.那計算工資時,我們是這樣算的:假定該員工月薪為 3000 元,若員工當月出勤 22 天(含 1 天法定假日),則該員工當月應得工資 為:3000+3000/21.75*(22-1-21.75)*2 倍+3000/21.75*1*200%,大家看有沒有什麼問題? 補充:我舉的例子員工當月出勤天數不太合適.現假定員工當月出勤 24 天,(含法定假日 1 天),則他應得工資為 3000+3000/21.75*(24-1-21.75)*200%+3000/21.75*1*200%。上面他的應得工資為三部分:1、滿勤工資 3000,2、超過 21。75 天的為 2 倍的加班工資,3、法定節日三倍的加班工資(第一部分里已含 100%的工資)樓主這裡是不是少算了休息日加班工資?「3000/21.75*(24-1-21.75)*200% 」事實上可能是出勤超過21.75 天,但是並沒有加班。「現假定員工當月出勤 24 天,(含法定假日 1 天),」理解為:正常出勤 23 天,沒有休息日加班。計算:3000/21.75*23+3000/21.75*1*200% 答: 1、不同的加班情況有不一樣的支付係數,應該區別對待; 2、「3000/21.75*(24-1-21.75)*200% ,事實上可能是出勤超過 21.75 天,但是並沒有加班」,以 21.75 天計薪日作為計算工資標準的話,這樣的情況當然會出現,同樣也會出現「出勤少於 21.75 天」但仍然按照 21.75 天標準來計算工資的情況,不過全年平均來看,結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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